合议庭审判庭工作新设32条规矩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28日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年度工作会议上,新鲜“出炉”的《2014年庭长、审判长审判管理及其他业务工作三十二条要点提示》被分发到该院每一名庭长、审判长手中,这意味着新的一年,“完善强化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将成为该院工作重心。商报记者了解到,三十二项规定,条条指向审判质量管理“要穴”,旨在全力打通审判规律和管理职责的“任督二脉”。

    “三十二条”要点提示有24条涉及合议庭工作,8条涉及审判庭工作,从数据分析、质量管理、经验总结等三方面,明确各项审判工作应关注的工作要点,内容涵盖合议庭评议质量情况、庭审质量情况、裁判文书质量情况、审限管控情况、参与判后答疑情况、青年法官培养情况、审判延伸工作完成情况等。

    “三十二条”提出,在尊重法官审判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前提下,要求庭长、审判长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原则,将科学管理“嵌”入到审判始终每个节点,能不能见实效也将作为今后庭长、审判长述职、续任、竞岗必交的“功课”。

    摘自:2014—1—28 《上海商报》

    作者: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