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本科毕业后在沪工作的湖南女孩李茜网上认识了被告罗晨,其自称“周君”,1981年生,未婚,是上海某大公司的高管。双方见面后,很快确立恋爱关系,2012年10月开始租房同居。2013年2月,李茜查知怀孕,李父母来沪照顾女儿。李父无意间发现,“周君”所持身份证竟是假证。而“周君”也最终承认,其真实姓名叫“罗晨”,1972年生,已婚,是上海某公司的普通职员。2013年3月24日,得知真相的李茜要求与罗晨分手并终止妊娠。次日,罗晨到李茜单位将其带至罗父母家中。27日上午9点多,李茜因身体不适,由罗父母陪同到医院体检,不料期间李茜“走失”,与罗晨通了十几个电话后,27日下午2时许,李茜从医院对面一座在建工地楼顶一跃而下……李父母认为,罗晨的欺骗行为是导致李茜轻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起诉要求罗晨承担80%的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8万余元。一审判决罗晨承担30%的责任,赔偿26万余元,对此,双方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认为,罗晨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身份与李茜交往恋爱的行为,有违社会道义与公序良俗。李茜怀孕后才得知罗晨真实身份及婚姻状况,其精神上必然遭受巨大打击,故罗晨的行为是李茜绝望自杀的诱发因素之一。一审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况,酌情确定罗晨赔偿李父母损失的30%,共计26万余元,并无不当,二审据此维持原判。
摘自:2014—3—12 《青年报》
作者:朱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