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规范减刑假释案审理 加大排查力度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4日
    东方网3月14日消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提请减刑假释,需申报刑事判决义务履行情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推出4项举措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日前,中央政法委发布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约束。上海一中院制定4项举措:要求负有刑事判决义务的罪犯在提请减刑假释前填写新拟订的《罪犯履行刑事判决义务情况申报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对减刑假释工作开展监督、推进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文书上网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工作,加大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排查力度。

    摘自:2014—3—14 《文汇报》

    作者:刘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