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我院共将 28 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六字法”有效增强该失信名单的威慑效力。目前,名单中 3 名被执行人已全额履行债务,金额计 136 万余元。主要做法是:一是广为“造势”。我院在一名查无下落的被执行人因纳入失信名单不得不主动全额履行义务后,即通过《上海法治报》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一些久寻难觅的被执行人之后陆续主动与我院联系偿债事宜。二是深入“挖潜”。在深入分析主动履行义务案件的特点后,我院要求承办法官积极借鉴成功案例,充分挖掘自身潜力,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加强释法明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一多次推诿的被执行人全额履行债务 85 万余元。三是积极“扩围”。依法主动扩大失信名单联动约束范围,如结合《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有针对性地及时将失信名单涉及人员信息通报给政府部门、民航、高铁等领域,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空间,倒逼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