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游戏著作权纠纷案开庭 暴雪公司索赔500万元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3日
    今年1月,“魔兽”系列游戏产品开发商暴雪公司以其开发的《炉石传说:魔兽英雄传》游戏被著作侵权为由,与在华合作伙伴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将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暴雪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13年3月完成《炉石传说:魔兽英雄传》的游戏开发设计,从同年8月起陆续在美国、欧洲、亚洲邀请部分公众对该游戏进行测试。暴雪公司授权网之易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运营《炉石传说》网络游戏,并以运营为目的使用与该游戏相关的知识产权。

    但他们发现,游易公司于2013年10月向公众展示的一款名为《卧龙传说-三国名将传》的网络游戏,未经其授权,大量使用、复制并抄袭了《炉石传说》中的标志、界面、牌面、特效、视听作品和其他游戏元素方面的设计,以及体现出游戏规则及算法的各游戏卡牌及套牌整体组合,已侵犯其著作权,并使其蒙受巨额经济损失。故诉请判令游易公司停止著作侵权,停止面向公众测试、发布、出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传播《卧龙传说-三国名将传》游戏,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但在庭审上,游易公司否认了侵权行为,辩称两个游戏发布在不同平台,不同游戏引擎,源代码不可能相同。两个游戏的设计起源也不一样,一个是以西方魔幻世界为背景,另一个是以三国演义为背景。原告所称的标志、游戏界面、文字等并不形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整套卡牌的玩法、功能,在卡牌中是常有的,不具有独创性,功能的设计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所以,《卧龙传说》和《炉石传说》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侵权。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就“原告发布的游戏及游戏中界面、特效等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被告开发游戏等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如果被告构成侵权,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多回合辩论。

  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合议庭未当庭就本案作出判决。

    摘自:2014—4—22 《劳动报》

    作者: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