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上海网5月4日电(潘静波)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审结了3起“酒托”诈骗案,涉案40余名被害人被骗钱款共计20余万元,2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诈骗罪,除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等刑事处罚。
2013年7月7日,小伙阿建和异性网友约好了见面,谁知被她带到酒吧,一下子消费了一万多,成了“冤大头”。看似是一次偶然发生的“宰客”行为,其实,是由几名年轻人精心设计好的“局”。与阿建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其他多名男性受害者。
陆续审结的这3起“酒托”诈骗案,均发生于2013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均系团伙作案,有的负责在网上搭识男性网友并获取对方信息及联系方式,有的负责安排“酒托女”与男性网友见面,还有的则充当“酒托女”、服务员、望风者等角色。将男性网友骗至酒吧等场所后,以消费假冒高档酒等方式,骗取其钱款。事后,团伙成员按约定比例结账、分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3起案件的21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除1名被告人因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等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3起案件均有部分当事人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所作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分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2014—5—4 中国新闻网
作者: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