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4月29日电 (记者 张 娜 通讯员 朱 瑞)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指引》的推出旨在以法律风险防控为导向,为涉自贸区案件法律适用的规范统一打下基石,其后续实施将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建设司法经验提供一线实践素材。
地处浦东新区内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上海一中院辖区。在自贸区这片热土改革效应初步显现的同时,各种类型的诉讼案件也陆续出现。据悉,目前该院及辖区浦东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已受理176件涉自贸区案件。此次发布的《指引》,即是根据法律法规、国家自贸区政策和上海高院相关指导意见,经过前期问题汇总、多方调研、凝识聚力、反复论证之后的集体智慧结晶。
《指引》共一百条,包括总则、涉自贸区案件的立案与送达、审理、执行、审判机制、审判延伸等七章内容,其中审理部分又根据合同、公司、金融、知识产权等八大类案件具体分节规定。为主动与自贸区改革和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叠加”要求相对接,《指引》彰显务实开拓精神,呼应自贸区建设先行先试要求,立足法律框架,紧扣自贸区特点,力求为建设中的自贸区已经和可能出现的各类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及执行等环节提供指引性思路。
比如,案件审理方面,针对注册资本实缴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防止出现“皮包”公司而对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进行专门规定;为加大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度身定制”的法院聘请技术专家辅助查明技术事实条款;为遏制不诚信当事人重复提起“撤销仲裁”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诉讼而就仲裁司法审查的双重救济施以的规范,以及为提高执行效率,借鉴国外“执达员制度”将区内执行案件辅助性事务交由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实施的规定等。
审理机制建构方面也“干货”十足,包括为适应自贸区案件较强的专业性特点而规定自贸区专项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为适应保障交易安全、充分披露区内企业信息的实践需要,而规定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等内容。
新闻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院长陈立斌指出:“在审理涉自贸区案件特别是具有自贸区特点的新类型案件上,上海一中院将加强探索,积累经验,理解、把握、适用好国家法律、区内政策、国际实务规则和惯例,为上级法院出台成熟的审判指导意见提供实践素材。”在会后的记者采访中,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闻万里对《指引》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法院为涉自贸区案件的仲裁提供了强劲‘后盾’,这必将助推仲裁在区内纠纷解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摘自:2014—4—30《人民法院报》
作者:朱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