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少年庭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0日
日前,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因紧紧围绕审判中心,积极延伸审判职责,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实绩,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日前,我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因紧紧围绕审判中心,积极延伸审判职责,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实绩,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主要做法是:一是宽严相济,寓教于审,拓展刑事审判新内涵。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着眼维护社会利益平衡角度,近年来在致力于规范少年刑事审判活动的同时,不断拓展和丰富审判内涵,突出裁判文书教育功能,提高审判延伸教育效果。二是突出维权,多并举,构建特色民事审判机制。密切关注和把握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特性,有针对性地在少年民事审判中采取各类行之有效的工作法,如采用圆桌审判法、庭前恳谈法、庭审教育法、判后释明法等,在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三是勇于创新,先行先试,与各职能部门加强联动互动。在发挥中院少年审判承上启下衔接作用的基础上,主动与政法相关部门、权益保护组织等机构保持沟通合作,在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等青少年全方位保护机制中履职尽责,较好地发挥了中院的主体作用。四是主动靠前,积极延伸,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贯彻“一个衔接、三方延伸”思路,即审判与帮教无缝衔接,审判向学校、社区、刑罚执行场所延伸,并不断改进完善,使“帮、教、治、防”多元化工作机制得以建立健全,在我院履行“全国文明单位”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发挥出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