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状告联通未获支持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5日

    王晓买了这样一款手机,使用过程中基本上每月流量都控制在免费范围内,唯有2013年6月的流量竟高达1776兆。王晓认为产生高流量并非其使用手机上网所致,而是联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存在瑕疵,手机后台软件自动运行耗费流量的结果,因此状告联通公司要求返还该月的流量资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王晓的诉讼请求。

    2012年3月,王晓预存4999元话费,从联通公司获得iphone4手机,并约定该号码每月固定话费186元,还送720兆的免费流量。2013年6月,王晓收到联通发送的短信通知:“当月使用套餐外流量为1052兆”。经查询,该手机在6月7日晚上6点到8日上午10点的时间段内竟使用了1431兆上网流量。该月上网资费扣除免费部分外,王晓还需要支付324元。

    王晓认为,自2012年3月使用该号码以来,上网流量从未超出过免费范畴。7日晚上6点到8日上午10点的时间段内,其根本没有对手机进行任何上网操作,况且在手机流量出现明显异常的情况下,联通没有及时通知用户。正是因为联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存在瑕疵,才导致6月份流量畸高,王晓因此诉讼要求联通返还该月的手机流量费用324元,并承担因诉讼产生的邮寄费、交通费共计128元。

    一审驳回了王晓的诉讼请求,王晓提起上诉。市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2014—6—3 《劳动报》

    作者:朱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