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打闹致腹痛 术后心衰告不治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2日

    上小学二年级的孙豪课间与同学陈俊玩游戏时,被陈俊一脚踢在肚子上。孙豪感觉肚子疼痛并到医院就诊,手术后却发生心力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孙豪父母诉至法院,要求陈俊及其父母、学校、医院对孙豪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支持了孙豪父母的诉讼请求,陈俊及其父母、学校不服并提出上诉。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父母状告涉事三方获一审支持

    2013年6月19日上午课间,孙豪和陈俊在玩“骑刃王”游戏时扭打在一起,陈俊一脚踢在孙豪的肚子上。

    6月20日晚上,孙豪跟爸爸说肚子痛,在去医院的路上又感觉不痛了,于是两人折返回来。22日下午,孙豪肚子疼痛加剧。经再三询问,孙豪才告诉爸爸在学校打架时被同学踢了。孙父立刻报警,同时将孙豪转至专科医院。经检查,怀疑胆囊破裂,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没想到,孙豪手术后没多久就出现心力衰竭,经抢救无效去世。经尸检发现,孙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9岁的儿子突然间就没了,孙豪父母认为陈俊及其父母、学校、医院均有责任,故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等101万余元。

    一审判决,陈俊及其父母承担10%的责任,赔偿10万余元;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30%的责任,赔偿27万余元;经鉴定孙豪术后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50万余元;而孙豪父母延误送医时间,应自负1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医院表示没有异议,陈俊一方及学校认为责任比例分担存在错误,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打闹一方家长上诉提四条理由

    陈父坚持认为,陈俊与孙豪打闹与孙豪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要求改判陈俊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他罗列了四条理由:

    一是,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一份医学诊疗或检验报告提到孙豪的死亡是因外力击打造成。

    二是,警方调查笔录中有孙豪的同桌徐思思的笔录。据徐思思回忆,孙豪在19日第一节课上就说肚子痛,而第一节课后才发生打闹。这说明孙豪的死亡与打闹没有关系。

    三是,19日上午陈俊和孙豪打闹,而20日晚上孙豪才说自己腹痛。中间一天多的时间里,完全可能发生其他事情导致孙豪腹痛。

    四是,一审法院对孙豪腹痛的判断是基于几名在场同学的笔录,而这些学生所言彼此之间存在矛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孙豪死亡是因为手术导致先天性心脏病发作。陈俊只是个9岁的小孩,怎么可能会打死人呢?平白无故让我承担10%的责任,掏出10万块钱来,不公平!”陈父说。

学校辩称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学校一方也认为孙豪并非因在校园内的扭打受伤继而死亡,关键在于医院的过错、孙豪先天性心脏病的体质以及其父母延误治疗三方面原因叠加。因此,要求二审改判医院与孙豪父母各承担50%的责任,学校则不承担责任。

    “陈俊与孙豪发生扭打时,有老师在场吗?”法官问。“没有。”校方回答。对此,学校解释是,文明休息,不打架斗殴,一直是学校的重要教育内容。学校还有校园巡查制度,即使下课时间也安排护导老师看护学生。

    而对于学生课间是否经常玩“骑刃王”这种游戏,学校一方表示不甚了解。这随即引发孙豪父母的不满:“这个游戏就是两个人把胳膊交叉放在胸前,胳膊肘朝外,互相对撞。课间学生常玩这种有危险性的游戏,学校竟然还不知情,分明就是监管不力!”

医院:死因不能归咎于孩子体质

    孙豪父母不认可陈俊一方及学校的说法,认为一审判决合法有据,二审应该予以维持。

    一方面,尸检后他们曾就儿子的先天性心脏病询问过,医生表示病症非常轻微,基本不影响正常生活,而且随着年龄增长还有自愈的可能,因此不能将死亡归咎于孩子的自身体质。

    在此过程中,正是因为陈俊踢了儿子一脚,使他不仅受伤需要手术,而且心脏疾病发作,增加了手术风险,最终导致意外发生。可以说,陈俊的打击是造成孙豪死亡的“导火索”。

    另一方面,陈俊和孙豪是在校期间发生扭打,事发时老师不在场,没有妥善处置,也没有就学生常玩的危险游戏进行教育阻止。可见,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的义务。

    因合议庭需要对证据事实进行综合评议后再作出认定,本案未当庭宣判。 (人物为化名)

    摘自:2014—6—12 《解放日报》

    作者:朱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