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制定实施《 2014 — 2016 年度审判长队伍建设规划》,以此为抓手促进审判长综合素能和合议庭工作水平提升,进而助力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和过硬审判队伍建设。《规划》凸显“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并重”、“督促检查与服务保障并重”、“培养锻炼与选拔任用并重”等三项工作原则,从四个方面对加强审判长队伍建设做出部署:一是与时俱进厘定审判长工作职责,规范和加强合议庭工作。强调审判长要严格执行《合议庭工作规则》,认真落实院《庭长、审判长审判管理及其他业务工作三十二条要点提示》,抓好审判延伸工作和合议庭“精神家园”建设;同时,探索在院内试点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判长工作机制和合议庭运作模式。二是加强针对性教育培训,提高审判长综合能力。重视加强审判长业务培训交流,拓宽学习考察和挂职锻炼渠道,争取三年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审判长比例达到 75% ,五年内比例基本达到 100% ,并力争在三年内培养出 10 名左右在本市有影响的专家型法官。三是建立完善评查考核机制,促进审判长履职尽责。要求审判长明确年度任职目标,同时完善对审判长工作的评查机制,如审判长向审委会述职、末位情况说明等,探索构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四是完善履职服务保障,激发审判长工作热情。强调要多渠道建立审判长沟通交流平台,每季度编发《审判长参阅》,完善并启用“合议庭业绩榜”,组织开展“十佳审判长”、“优秀合议庭”评选宣传等,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审判长队伍的工作热情,做好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法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