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院发布五件典型案例,我院二审审结的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入选。《舌尖上的中国》是中央电视台摄制的大型美食类纪录片,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央视国际公司获得该节目独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节目播出不足十日,全土豆公司经营的“土豆网”就擅自设置该片播放链接。央视国际公司遂起诉至闵行法院,请求判令全土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85 万元。闵行区法院认定,系争纪录片属以类似电影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全土豆公司未经许可就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点播服务,构成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决其赔偿 24.8 万元。全土豆公司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我院经审理查明,全土豆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存储空间服务,涉案作品系网友上传,但并未举证加以证明。我院认为,有关实际上传者的信息属其自行掌控和管理的范围,理应由其举证,其自行删除原始数据导致该节事实无法查明,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判令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