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涉案毒品超25公斤 判处被告人9名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4日
    本报上海6月24日电  国际禁毒日前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四起涉毒案进行集中宣判,涉案毒品达25455.74克,9名被告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2013年4月13日,王某、杨某等人携带毒资现金数十万元,驾车从上海前往广东购买毒品回沪贩卖,并与陈某约定在G15高速公路平湖服务区会合。同月15日凌晨,三人会合后,一同乘坐轿车回沪,行至G15高速公路浙沪收费站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车门夹层内查获含量为74.36%的甲基苯丙胺16036.94克。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分别判处王某死刑、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某无期徒刑。

    被告人孟某以贩卖为目的向他人购买毒品。2013年8月1日,被告人何某受他人指使携带毒品由广东抵达上海,并与孟某于当晚6点在一餐厅碰面,准备交接毒品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何某携带的随身物品中查获含量为77.97%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691.43克。2013年7月28日,被告人段某伙同他人至广东深圳一快递门店,使用虚假姓名及收件地址将夹藏有毒品的木箱交该店托运至上海。同月30日,段某在上海持他人身份证接收该木箱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上述木箱内查获两包白色晶体,净重1992.64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8.88%。法院认为,孟某、何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段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一审分别判处孟某、何某二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段某无期徒刑。

    2013年4月20日,被告人范某向崔某购买5公斤冰毒,并支付75万元毒资。同月23日晚6点,崔某携带5大包冰毒驾车从广东深圳抵达上海与范某会合。后范某将崔某带至上海的5大包冰毒及其原欲贩卖的2包冰毒一并交给洪某。洪某帮助范某将之藏匿于其父家中。当晚8点半,三人在一饭店内被抓获。洪某带领民警起获了涉案的全部毒品。经鉴定,5大包白色晶体净重5008.30克,2包白色晶体净重726.43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6.18%和70.24%。最终,崔某、范某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被一审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洪某以窝藏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摘自:2014—6—25 《人民法院报》

    作者: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