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为网”状告苹果公司商标侵权索赔1亿元

发布时间: 2014年07月14日

    本报讯 (通讯员潘静波上海报道)6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饰嘉公司)诉 苹果公司(Apple Inc.)、上海沃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沃商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易饰嘉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超1亿元。
据了解,易饰嘉公司自2007年5月起,开始开发“为为网”网站作为电子商务平台。2010年7月,网站开发完成并正式上线投入运营。易饰嘉公司经申请,取得“为为网”注册商标。2012年11月,易饰嘉公司在“为为网”PC端电子商务平台的技术基础上,开始开发“为为网”App移动应用程序,并于2014年4月开发完成。
2014年4月,易饰嘉公司在苹果公司官方网站注册开发商账号,并根据规定流程,在App Store注册并申请上架“为为网”移动应用程序,但遭到苹果公司拒绝,理由是“为为网”App版本已经存在。易饰嘉公司发现,该款已存在的程序完全使用“为为网”注册商标作为程序图标,由沃商公司开发,并由苹果公司获准进入到App Store。
易饰嘉公司于今年6月多次向苹果公司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删除、下架已存在的“为为网”应用程序,许可其开发的“为为网”App移动应用程序进入App Store,但苹果公司以同样理由拒绝或未予回复。
易饰嘉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使其损失大量用户资源和市场份额,经济利益受到极大影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苹果公司停止侵犯“为为网”商标权的行为,在App Store将沃商公司开发的“为为网”App移动应用程序删除、下架;沃商公司停止侵犯“为为网”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立即撤回并销毁其已经开发并发布于App Store的“为为网”App移动应用程序;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并公开道歉。

    摘自:2014—7—3 《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