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26日
    本报上海8月18日电 今天,上海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的超日公司召开。

    该次会议采取现场参会、邮寄表决票参会,以及为“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投票参会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到会债权人共857家,其中现场参会及邮寄表决票参会266家,网络投票591家。考虑到会场容纳人数的需求,本次会议在超日公司食堂举行,到场参会的除债权人外,还有超日公司职工和工会代表、超日公司管理人和债务人代表等共计近300人,整场会议秩序良好。

    会议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集,此前,上海一中院于今年6月26日裁定受理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全面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进行相关财产调查及重整推进工作。

    在今天的债权人会议上,超日公司管理人通报了《阶段性工作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的说明》,告知债权人对《债权表》进行核查,并通报了超日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会议现场,债权人提出二十余个问题,超日公司管理人逐一进行了解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财产管理方案》的债权人共计708家,所代表的债权额达33.9亿元,《财产管理方案》依法获得通过。会上,上海一中院还指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

    据超日公司管理人提供的《阶段性工作报告》显示,截至本次会议,管理人和超日公司已经筹措恢复生产需要的部分流动资金,落实部分订单,超日公司从7月底开始已逐步恢复部分生产。

    会上,超日公司管理人还表示,下一步管理人将继续以最有利于重整成功、保护债权人利益为原则,积极推进超日公司重整程序,形成合法合规、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并能被各方接受的重整计划草案,遴选有实力的重组方,并将适时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摘自:2014—8—19 《人民法院报》

    作者:朱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