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请双方签字并互相交换‘合作协议’……” 9月25日下午,随着两份文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汤黎明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之间的交换签署,“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在上海一中院正式启动。此举意味着从这一天起,该院将在涉自贸区投资贸易、金融商事等纠纷案件中,选取合适的案件委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进行专业调解。
记者了解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去年9月29日设立以来,上海一中院及所辖浦东新区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359件,其中投资贸易类商事案件305件,占近85%。“这一举措将促使更多涉自贸区商事纠纷得到高效、便捷、经济的解决。”上海一中院院长陈立斌介绍说。
应势而为,锐意创新。一年来,上海一中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主动跨前,层层推进,“定格”了一个又一个精彩的片段。
时间:2013年10月
举措:成立“三个专项”,严谨架构快速回应
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处地域正属于上海一中院管辖范围。如何立足中院职责,肩负起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发展的重任?
上海一中院从去年9月27日国务院出台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找到了答案。《方案》明确,将培育“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与建设“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改革总体目标之一。
在自贸区挂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上海一中院推出《关于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方案》,发挥“司法前哨”优势,全面谋划自贸区司法保障工作。2013年10月25日,该院自贸司法保障“三个专项”正式建立,即专项合议庭、专项应对研究机构、专项管理机制。
记者注意到,设在民六庭(金融审判庭)的专项合议庭还可视案件类型需要,“跨界”约请民事、知产等法官组成合议庭。巧得很,该合议庭审理的首例案件正是一起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主审法官由来自该院知产庭的徐燕华担任。
此后,上海一中院又与上海财经大学“联手”立项自贸区司法保障系列课题,加强前瞻性调研,为改革探路提供“智力支持”。
时间:2014年4月
举措:发布《审判指引》,法律适用规范统一
自贸区成立后时隔半年,随着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落实推进,2014年3月1日起,原有的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资本认缴登记制。一旦区内企业在年度报告中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隐瞒公司真实情况,如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先上车后买票”的投资新模式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皮包公司”?
针对类似问题,上海一中院结合上海高院20条保障意见要求,于今年4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据悉,这是法院系统首部直接适用涉自贸区案件审判的指引性文件。
据介绍,《审判指引》共100条,包括立案与送达、审理、执行等,其中审理部分又根据合同、公司、金融、知识产权等八大类案件具体分节规定,既涉及债权人保护、信息披露制度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又涉及借鉴国外“执达员制度”的制度创新等规定。
“此举旨在以法律风险防控为导向,为涉自贸区案件法律适用的规范统一打下基石,其后续实施将为上级法院出台成熟的审判指导意见,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建设司法经验,提供一线实践素材。”陈立斌表示。
时间:2014年9月
举措:探索“电子送达”,文书直抵移动终端
今年9月2日,万向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对注册在自贸区内的永泓仓储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提起仓储合同纠纷诉讼,万向公司委托代理人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长越直接通过手机收到了该案的传票、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案件受理通知书,成为接受涉自贸区案件电子送达第一人。据介绍,从制作、发送诉讼文书到实际送达当事人,只用了短短3分钟。
上海一中院《审判指引》第13条明文规定,涉自贸区的案件,应及时推进实施电子送达相关工作,提供既满足当事人效率需求同时又能实现有效送达的新方式。而实际上,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也已增加了“电子送达”这一新型送达方式。
“靴子”如何“落地”?上海一中院积极尝试在糅合该院“审判管理系统”、“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与“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现有功能基础上,推出全新的电子送达制度。他们依据系统自动关联并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将案号、密码发送到当事人预留的手机上。当事人登录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点击”输入案号、密码后即可查看或下载文书,而当事人的这一操作同时被系统“记录”下来,作为文书送达的“证明”,点击时间即视为文书送达的时间。
据悉,上海一中院正进一步尝试将涉自贸区案件电子送达的“成功经验”逐步“复制”到所有普通案件中,还将运用到移动诉讼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手机APP、APT甚至微信送达。
摘自:2014—9—28 《人民法院报》
作者:敖颖婕 朱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