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自贸区法制环境更规范 上海一中院探索审判机制改革护航自贸区建设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2日

    日前,上海一中院院长陈立斌带队前往浦东新区人大,就落实该院涉自贸区案件专业人民陪审员遴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作磋商探讨。为适应自贸区案件较强的专业性特点,上海一中院拟从相关行业及高校专家中选任专业人民陪审员,避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之一。
  培育“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与建设“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上海自贸区改革总目标之一。挂牌一年间,作为上海自贸区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上海一中院紧紧围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不断推出新的司法举措,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新机制要在自贸区中“尝鲜”

  律师张长越遇上了一件新鲜事:在代理一起涉自贸区企业的案件时,他直接通过手机收到了传票、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案件受理通知书,从上海一中院制作、发送诉讼文书到实际送达,只用了3分钟。以往,普通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最快也要两三天,电子送达大大提高了效率。
  在涉自贸区案件中尝试电子送达,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企业诉讼成本。2012年修订的 《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电子送达”这一新型送达方式,但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解决的是如何有效证明传真、电子邮件已将诉讼文书成功传输到对方信息系统。
  一中院推出全新的电子送达制度——通过系统自动关联并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将案号、密码发送到当事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当事人登录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点击”输入案号、密码后即可查看或下载文书,而当事人的这一操作同时被系统“记录”下来,作为文书送达的“证明”,点击时间即视为文书送达的时间。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自贸区案件电子送达的成功经验将被逐步“复制”到所有普通案件中,还将运用到移动诉讼服务平台,并逐步实现手机APP、APT甚至微信送达,开启电子送达便民诉讼“新时代”。
  类似的司法新举措在自贸区这块试验田里并非个案。下转◆6版  (上接第1版)自贸区案件的审理中,涉及到金融、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需要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陪审员参与审判,确保准确认定事实。一中院探索实施从相关行业及高校专家中选任专业人民陪审员,真正参与到案件事实调查和案件审理之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上海一中院已在自贸区中先试一步。“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多为商事案件,其对执行效率有着较高的要求。为此,他们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执达员制度,规定“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被执行财产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可聘请陪执员参与辅助执法,并探索选聘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负责涉自贸试验区执行案件部分辅助性事务的实施”。上海一中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介绍,“陪执员的来源可以由目前的部分陪审员兼任,也可以由基层组织推荐选拔。他们不仅能为执行提供财产信息,还能起到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的作用。”

  专业调解加盟提速度得共赢

  9月25日,上海一中院和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签署协议,启动“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一些涉自贸区投资贸易、金融商事等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诉前、立案以及庭审过程中,都有机会选择由他们信任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近一年来,上海一中院及所辖浦东新区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1003件,其中投资贸易类商事案件396件,占近四成。建立自贸区商事纠纷委托调解机制,是自贸区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新尝试。
  “专业的商事调解突出商事活动主体在纠纷解决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强调效率优先。上海一中院引入专业的商事调解,符合国际化商事争端解决的趋势,有助于促进‘法无禁止即自由’市场规则的确立,维护和发展当事人持久的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点评。
  事实上,涉自贸区诉讼案件的运转周期一直是上海一中院关注的问题之一。据今年上半年的数据统计,已受理的涉自贸区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是21天,一审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也未超过三个月,远低于其他同类一审案件的审理周期。而引入专业机构进行商事调解,不仅有望进一步缩短这一时间,司法保障提速,也更符合商人解决纠纷的思维逻辑,减少对抗性,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纠纷各方的共赢。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说:“诉调对接是司法改革的重要领域,在自贸区这块改革试验田里探索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能够为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多元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

  司法护航自贸创新发展

  自贸区挂牌一个月内,上海一中院迅速推出三项举措:推出《关于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方案》,全面谋划自贸区司法应对工作;去年10月25日,自贸司法保障“三个专项”正式建立,即专项合议庭、专项应对研究机构、专项管理机制。设在金融审判庭的专项合议庭还可视案件类型需要,“跨界”约请民事、知产等法官组成合议庭。巧得很,合议庭审理的首例案件正是一起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主审法官由来自该院知产庭的徐燕华担任。
  3月1日起,原有的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资本认缴登记制。一旦区内企业在年度报告中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隐瞒公司真实情况,如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何防止出现“皮包公司”?今年4月,上海一中院拿出了《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这是法院系统首部直接适用涉自贸区案件审判的指引性文件,共一百条,包括总则、立案与送达、审理、执行等,其中审理部分又根据合同、公司、金融、知识产权等八大类案件具体分节规定,创新性十足。
  陈立斌将这份《审判指引》喻为一份“权力清单”,“我们将以法律风险防控为导向,为涉自贸区案件法律适用的规范统一打下基石,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自贸区建设司法经验提供一线实践素材。我们将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先行先试,在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甘当自贸区试验田的耕作者,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摘自:2014—12—1  《解放日报》

    作者:陈琼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