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执行法官,但可以全程参与法院执行:且既承担执行法官的部分工作职责,也享有对执行程序提出意见、实时监督的权利。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聘请七名群众代表为该院涉自贸区执行案件的首批“陪执员”,并为其安排了第一堂培训课。
据悉,这是上海法院首次聘请陪执员参与执行程序。此次首批七名陪执员均从该院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中聘请,由上海一中院发放聘任书和工作证。在接下来的涉自贸区案件执行过程中,陪执员将全程参与。陪执员的具体职责包括参与执行裁决听证,行使合议庭成员的相关职责;参与案件执行实施;见证并监督现场执行。
作为七名陪执员中的一员,浦东新区东明社区红梅调解室负责人冯红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执行工作向来受到老百姓关注,这次有幸受聘为陪执员,希望自己能真正发挥作用,既要协助法官更好地开展执行工作,又要为那些不了解法院工作的老百姓架起沟通的桥梁”。
上海一中院陈立斌院长说,在执行程序中引入陪执员,旨在借助社会力量破解“执行难”;同时,在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借此促进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据悉,上海一中院于今年4月底发布的《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第71条规定,涉自贸区案件执行中可聘请陪执员参与辅助执法。此次首批七名陪执员的任命,即是对该项规定的落实。陈立斌表示,陪执员是个新生事物,法院方面将进一步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努力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保障。
摘自:2014—12—25 人民网
作者: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