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上海网5月11日电 (潘静波)作为搬场工的兄弟俩,为了多赚点生活费动起了歪脑筋,每次搬场后都会强行向顾客额外索要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搬运费。孰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起刑事案件作出二审裁定,兄弟两人均因犯强迫交易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二百元。
现年30出头的小赵、小彬两兄弟,从老家来到上海谋生,做起了搬运工的行当。2014年1月至6月间,小赵、小彬与王某(另处)通过网页以搬场公司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在取得客户信任,与客户达成口头搬运协议并事先约定好搬运费用后,帮助客户进行搬场。
但事实上,小赵、小彬及王某并不严格按照协议办事,而是常常“违约”额外收费。在帮助客户陆某、陈某、赵某、杨某、袁某、李某等人将物品搬运至上海浦东新区、松江区、奉贤区、闵行区、青浦区等各指定地点后,三人通过语言威胁的方式,强迫客户在双方谈妥价格的基础上,另行支付160元至1500元不等的搬运费用,合计总额达4000余元。
2014 年8月,小赵、小彬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小彬结伙以胁迫方法,多次强迫他人接受加价服务要求,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交易罪,属共同犯罪。小赵、小彬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人均能自愿认罪,且在家属帮助下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小赵、小彬犯强迫交易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二百元,在案退赔款四千余元发还被害人。
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两人撤回上诉。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裁定,准许两人撤回上诉。
上海一中院数据显示,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结强迫交易刑事案件8起。经分析,这些案件多 涉及美容、搬家、装修、食品、汽修等涉及民生的行业;涉案被告人多为结伙作案;涉案被害人也牵涉较广,少则三、四人,多则数十人。
上海一中院刑二庭法官、本案审判长陈捷认为,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存在,破坏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甚至还影响到普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及日常安定生活,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摘自:2015—5—11 中国新闻网
作者: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