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上海网8月6日电 (李潇)正在忙着给新家装修的钱某碰上了一件头疼的事,此前,他在建材市场一家楼梯专营店买到了假货,回头再去退换却发现店主叶某早已人去楼空。钱某为讨个说法,将叶某和建材市场一并告到法院,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宣判,判令叶某返还钱某预付款34,000元并赔偿钱某损失34,000元,建材市场对这两项判罚均负连带清偿责任。
2013年底,钱某为给自家别墅装楼梯,去建材市场做咨询,认识了在市场内专营楼梯的叶某。叶某称其是市场内某品牌楼梯专营店,并对产品的质量、参数、售后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钱某出于对楼梯品牌的信赖,决定在叶某开的专营店订购一套电梯,并与叶某签订了《订购协议书》,约定钱某定做楼梯一套,价款48,000元,预付34,000元。付清预付款后,楼梯运到了钱某家中,钱某当即发现楼梯尺寸不符,遂与建材市场及该品牌楼梯有限公司核实,得知叶某并未向该品牌楼梯有限公司下过订单,自己收到的这套楼梯系假冒产品。建材市场在发给钱某的《服务承诺书》中承诺,消费者所购买产品为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商场“先行赔付”,钱某于是将叶某和建材市场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某品牌楼梯订购协议,向叶某追要预付款34,000元和赔偿金34,000元,并要求建材市场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建材市场辩称,关于服务承诺卡,“先行赔付”是有前提条件的,如消费者确实是被欺诈的,则赔付额度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
一审法院查明,钱某与叶某间协议书所涉的“某品牌楼梯有限公司”及“某品牌楼梯直销店”,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不存在,叶某提供的产品非协议书项下产品,构成欺诈;叶某与建材市场系经营场地租赁关系,并承诺对消费者“先行赔付”。故判令解除钱某与叶某买卖协议,叶某须返还钱某预付款34,000并支付钱某34,000元赔偿金,建材市场对钱某预付款34,000元的实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钱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钱某上诉称,建材市场向消费者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应理解为其不但要返还钱某预付款,还应代为赔偿钱某的损失。另外,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即便建材市场没有“先行赔付”的承诺,钱某也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先行赔付”按其字面意思理解,应为先行代为赔偿。对于赔偿的范围,按其文意无法做出以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为限这一解释;并且,建材市场也未以任何方式向消费者告知其赔付范围仅限于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不包括惩罚性赔偿。现叶某向钱某出售非合同项下产品,已构成欺诈,建材市场对此应负责任,故判令建材市场对钱某的实际损失部分34,000元和赔偿部分34,000元均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建材市场履行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叶某追偿。
【法官说法】
建材市场作为柜台出租者,其向承租者叶某收取租金,因此双方实质为利益共同体,柜台出租者对承租者在租赁柜台期间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负有管理监督之责,同时对承租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亦应承担责任。现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立法本义看,柜台出租者与承租者对消费者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应该是一致的。现承租者的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柜台出租者的建材公司理应同承租者承担一样的责任,赔偿消费者的全部损失。
摘自:2015—8—6 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