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次由院、庭长及专家陪审员组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上市公司新梅置业原控股股东状告十六被告证券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18日

    9月16日下午14时至19时,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王斌忠等十六名被告、第三人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该案系我院受理的首起因个人操纵他人账户违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而引发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此前亦已受到媒体及证券业界广泛关注。该案由我院汤黎明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审理,由金融庭单素华副庭长主审,合议庭组成人员还包括两名长期从事金融证券实务和教学研究的专家陪审员。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主要围绕被告方违规超比例购买第三人股票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构成对第三人的收购、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是否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强制抛售的法定情形;原告要求限制被告行使股东权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已不持有第三人股票的各自然人被告应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王斌忠是否已经全面改正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其改正的违法行为等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各自的辩论意见。
    该案系上海一中院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以来的又一起由分管院长开庭审理的案件,也是该院今年上半年聘请的首批九名金融商事审判专家陪审员参与证券类纠纷案件庭审的“首秀”。
    整个庭审推进平稳有序,历时约5个小时,未当庭宣判。原告及第三人的公司员工、媒体记者和部分被告的亲属等约30人旁听了庭审。(图、文:上海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