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买卖仿真手枪 心存侥幸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08日

    中新网10月8日电 (李姝徵 沈娟娟)记者8日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利用网络非法买卖仿真枪案件,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判处周某等人有期徒刑一至十年,缴获的枪支及其他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本案中,甲某(另案处理)从2007年起创建名为“北方联盟论坛”的网站,该网站设有“自由市场”板块。甲某在收取仿真枪商家费用后,在该网站开设专门板块用于发布仿真枪广告,进行仿真枪交易并牟取利益。2009年,被告人余某在甲某指使下,明知网站涉及非法仿真枪交易,仍然作为管理员维护网站和服务器,处理技术问题,从中获利。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受甲某母亲委托,在明知网站涉及非法仿真枪交易的情况下,收取入驻仿真枪商户费用且全面管理该网站。此外,被告人过某2013年起使用网络昵称“白兔模型”、张某使用网络昵称“五羊模型”,向“北方联盟论坛”网站支付费用成为网站入驻商家,利用网站提供平台进行非法枪支交易。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自2014年起通过发布代购仿真枪信息,直接或通过过某等人获取购买仿真枪的订单,从香港等处购入后,通过快递发给购买者。

    2014年4月至10月期间,四名被告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周某等人共计买卖仿真枪27支。一审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几名被告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过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收到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周某、过某、余某三人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等人违反法律法规,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法院对其量刑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摘自:2015—10—8  中国新闻网

    作者:沈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