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出台20条意见打造服务型法院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31日
     解放日报解放网讯(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敖颖婕 刘皓) 上海一中院近日推出《深入推进“ 互联网+ ”诉讼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包括20 项“互联网+”便民诉讼服务举措。在网上自助立案、移动在线诉讼服务、院长在线接访等已成熟运行的网上诉讼服务基础上,上海一中院还将逐一实现网上诉讼保全受理、诉讼费缴退、网络调解、网上阅卷、网上庭前会议、网上视频接待、远程网络庭审等覆盖诉讼流程各节点的网上诉讼服务,其中多项内容都将直接惠及包括律师在内的有诉讼服务需求的人群。此项《意见》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全文总共二十条,明确了“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要、便利群众诉讼”的工作目标和原则,对一中院现有诉讼服务举措进行梳理归类,做优网上自助立案、电子送达、电脑分案、移动在线诉讼服务等已有的诉讼服务“存量“,在此基础上分阶段推进,在两年内完成“3D”网上导诉台、网上调解、网上庭前会议、网上证人出庭、网上视频接访等“增量”。

  这些“增量”的实现意味着人们将只需在家轻点鼠标浏览一中院官方网站,就能通过“3D”化可视导诉平台,迅速直观地了解到法院的立案标准、立案流程、需提交的立案材料等相关信息,从而更便捷完成网上自助立案操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根据当事人意愿,法院可以组织进行网上证据交换、调解等,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提高法院审判效率方面实现“双赢”。而作为从事诉讼代理工作的律师群体,也将可通过法院的网上阅卷平台履行相关手续后直接查阅电子卷宗,省却来回奔波的麻烦。其他借助网络技术,计划陆续完成的诸如远程审判、调解、判后答疑等无疑都将为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带来最直接的便利。

  《意见》全面涵盖立案、信访、审理、执行全过程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立足于构建以更优“用户体验”为导向的网络、热线、窗口“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将实体诉讼服务向互联网、移动终端拓展,并明确未来仍将根据群众 司法 服务诉求继续延伸拓展诉讼服务新功能。

     摘自:2015—12—31 《解放日报》

     作者:敖颖婕 刘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