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孩子出生就能加入美国籍的梁女士与上海美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生育咨询服务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对簿公堂。日前,上海一中院二审审理此案,判令双方解除合同、美旅公司向梁女士双倍返还定金48000元及预收服务费12000元。
2015年1月10日,梁女士和美旅公司就赴美生育咨询服务达成协议,约定由美旅公司为其赴美产子提供全程服务(总价款120000元),梁女士需先支付定金36000元作为订月子中心套餐及美国订房的定金,剩余70%由梁女士在美国支付。同时约定,如果梁女士在约定入住期间开始后7日内未能入住,月子中心会终止服务,梁女士将得到3600元的退款。后梁女士按合同约定,分两次向美旅公司共支付36000元。
2015年2月后,梁女士陆续从权威新闻网站上得知,美旅公司在美国的注册机构遭美国警方刑事调查,该机构大量孕妇被迫辗转迁徙,状况堪忧。梁女士担心对方不能履约,多次找到美旅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72000元。但上海美旅公司认为,遭到美国联邦大检查的并非梁女士原定入住的月子中心。
一审法院认为,梁女士在网上得知月子中心被刑事调查等消息后基于内心不安才要求解除合同,因此过错不在美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梁女士没有在约定时间入住约定的月子中心,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缺乏依据,美旅公司应退还梁女士中国首付款中的10%。法院同时判令调整退费比例金额,判决美旅公司退还梁女士18000元。
一审判决后,梁女士和美旅公司均不服,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梁女士认为,国内外权威新闻网站详细报道了美旅公司的美国机构被刑事调查、孕妇受到波及无法待产等新闻。这些新闻报道使自己有足够理由认为合同约定的月子中心丧失履约能力。
美旅公司表示,梁女士提供的证据仅证明美国的政策发生变化,其入美生子的风险不是月子中心的经营能力,而是其自身的签证问题。此外,他们安排的月子中心并没有遭到检查,月子中心一直在正常经营。
二审查明,梁女士与美旅公司于2015年1月10日签订《美宝福星咨询服务合同》,但是合同对梁女士具体入住何地址的月子中心未作约定。原审中,美旅公司提供董某为证明人出具的一份书面文件(复印件)称:董某系月子中心法人代表。美旅公司在原审中自述:2015年3月3日,美国联邦对月子中心大检查,董某的月子中心被检查。
一中院认为,梁女士与美旅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双方约定梁女士于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6月19日入住月子中心并接受服务。2015年3月3日,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对月子中心进行刑事调查,美旅公司虽辩称梁女士入住的月子中心没有被检查,但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美旅公司安排给梁女士的月子中心所在地。美旅公司以合同中记载的各项设施、交通等内容主张可以推定梁女士入住的月子中心,显然缺乏依据。
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对月子中心进行刑事调查,该措施显然会对孕妇梁女士造成巨大心理不安,特别是梁女士尚未出境,对远在美国的月子中心具体情况无法得到确切消息,作为合同相对方的美旅公司并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在月子中心被调查的情况下,美旅公司有能力向梁女士提供安全待产和安心坐月子的场所。其间双方虽有沟通,但在美旅公司无切实证据打消梁女士的疑虑与不安的情况下,梁女士未再履行合同,合乎情理,因此判决美旅公司应向梁女士返还所收服务费12000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48000元。
摘自:2016—4—1 《上海法治报》
作者: 金豪 敖颖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