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重拳出击治好“耍赖”公司“拖延症”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7日
上海一中院全额执结一起标的额3.1亿元案件
  海航置业、大新华公司与九龙山度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一直不履行全额付款义务,经法院调解后两公司仍一再“耍赖”。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重拳出击,将3.1亿元标的额全额执结到位。
  2011年3月7日,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服务有限公司与海航置业公司、上海大新华实业有限公司以及香港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九龙山度假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A、B股的部分股份以14.8亿元价格转让给3家公司。协议签订后,因海航置业公司和大新华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九龙山度假公司遂将两公司及海航集团公司诉至市一中院,要求海航置业公司和大新华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和违约金5.4亿元及相应滞纳金;3家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8月9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海航置业公司和大新华公司支付九龙度假公司股权转让款和违约金5.4亿元及相应滞纳金;3家公司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后,海航置业等3家公司不服,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香港海航公司、九龙山会展公司等6个案外人申请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双方于2014年1月15日在高院主持下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在调解书中约定:海航置业等4家公司向九龙山等3家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等共计3.1亿余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海航置业等4公司并未履行调解书中约定的义务,对九龙山公司的付款要求置之不理,九龙山等3家公司遂向市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为防止海航置业等四家公司转移其名下财产,影响偿债能力,执行法官在立案当日即出具裁定书,冻结了海航集团公司持有的九龙山股份公司A 股股票1.8亿余股和海航置业公司持有的九龙山股份公司B股股票9300万余股。股票被冻结后,海航置业等4家公司仍不主动履行义务。
  法官一方面告知海航置业公司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方面,向有关证券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抛售法院冻结的海航集团公司和海航置业公司持有的股票,直至所得款项全额清偿本案债务为止,并告诫两家公司,对大量抛售股票造成的股价下跌等后果将由其自行承担。
  看到法院“动真格”后,海航置业等4家公司终于不再“拖延”了,迅速全额支付3.1亿余元执行款。
 
  摘自:2016-8-17 《上海法治报》
  作者:金豪 刘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