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执行赢双方赞誉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疾,很多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往往费尽心机与法官玩起各种“猫鼠游戏”。然而,近日上海一中法院一名被执行人不仅全额清偿了3.2亿余元执行款,此后还专门来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
2012年5月23日,安永(天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投资协议》,其后因履行投资协议产生纠纷,安永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九川公司应于2015年7月16日前支付安永公司3.2亿余元。但调解书生效后,九川公司并未依约履行义务。安永公司及接受部分债权转让的北京恒天、上海纯信等三家公司便向上海一中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王斌在对九川公司进行财产调查后发现,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另一家公司的5350余万股流通股,市值约5亿余元,但该股权已质押给了其他债权人,质押债权4亿余元。因此,如果直接抛售股票,可能使股票价格大跌,造成套现金额骤降。而九川公司为盘活公司资产,正寻求与其他公司进行重组。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蓄水养鱼”的执行策略,即通过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重组时间,待其重组成功恢复偿债能力后再予执行。
因九川公司之前多次违约,且陷入财务危机,安永公司等怎么也不同意再给九川公司时间。为此,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九川公司5350余万股股票进行了保全,防止九川公司转移财产,保证其清偿能力。经过法官三番五次的释法明理,详呈利害,安永公司等终于同意再次与九川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给九川公司预留重组时间。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通过与九川公司寻求到的重组方多次交涉,促使其同意代为偿付九川公司的该笔债务。
摘自:2016-12-2《上海法治报》
作者:金豪 刘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