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数月被辞退 用人单位竟称不认识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0日
法院判决单位支付员工补偿金1.6万余元
  前员工与老东家打官司的事情屡见不鲜,然而,前脚刚把人辞退,后脚就想“相忘于江湖”的老东家倒是不多见。近日,上海一家珠宝公司因不想补偿前员工工资,竟然在法庭上扯起谎来,矢口否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表示不认识对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该起劳动合同纠纷作出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令珠宝公司支付白女士相关补偿金共计1.6万余元。
  2015年7月,白女士经该珠宝公司面试合格后,到公司任营业员,双方口头约定了白女士的月薪,并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之后,珠宝公司每月中旬均以现金形式向白女士发放了上月工资。当年10月31日,白女士突然被公司辞退。
  但是,珠宝公司支付给白女士的工资仅至2015年9月30日,不仅少发了一个月工资,前三次发放的工资均扣除了500元,合计1500元作为押金。白女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补偿金。仲裁机构未支持白女士的请求,白女士遂将珠宝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一审审理过程中,白女士向法庭提供了自己在珠宝公司工作的照片、工作服、工作胸牌、工资袋、录像资料、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其与老板林某谈话录音等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在珠宝公司实际工作的天数及工资收入情况。但是珠宝公司坚称白女士非本公司员工,并不认识白女士,对录音内容更是极力否认。为此,法院接受白女士申请,依法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此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录音文件中的语音确系珠宝公司老板林某所说。
  谈话录音中林某与白女士的对话内容显示,白女士在珠宝公司工作了三到四个月,与白女士自诉的时间基本一致。白女士为证明其工资收入情况及公司支付其工资的情况,提供了载有工资数额的工资袋,珠宝公司虽对工资袋不予认可,但并未提供其发放白女士工资的任何证据,且白女士提供的工资袋载明的工资数额在合理范围内,据此,法院采信白女士的说法,认定珠宝公司应支付白女士10月份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价共计1.5万余元,返还白女士押金1500元。
  珠宝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摘自:2016-12-10《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