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多元化解纠纷“快捷方式”
日前,上海一中法院分别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举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合作签约仪式,以引进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
上海一中法院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非诉调解机制的协议》,约定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上海一中法院可以委派或委托上海市消保委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上海市消保委推荐的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或者提供专业意见;上海市消保委推荐具备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人员作为上海一中法院特邀调解员。这将有助于建立健全诉讼和社会组织调解对接的有效运作机制,推动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及时化解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此外,上海一中法院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签署《关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就部分案件的公证调解与信息共享等开展合作,东方公证处推荐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上海一中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对于适宜通过委派或委托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进行诉前、诉中调解。
一中法院院长陈立斌介绍,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与对接机构的合作在减轻案多人少压力、化解矛盾纠纷、践行司法为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摘自:2017-1-3《浦东时报》
作者:张敏 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