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海阔天空 未来触手可及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25日
——“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智慧法院”研讨会述评
  2016年12月28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法学会共同举办的“‘十三五’规划与司法发展系列研讨之六——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智慧法院”研讨会在上海一中院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知名高校以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等单位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与会嘉宾总结了“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的实践经验,讨论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提高法院工作质效、实现法院科学发展的种种设想,共同为“智慧法院”的建设出谋划策。
  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上海一中院院长陈立斌分别致辞并介绍了召开本次研讨会的背景与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巡视员王德进和来自上海一中院、科大讯飞公司、百度公司、荷兰威科集团的与会嘉宾先后作主旨报告,分别介绍了法院系统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的探索、经验及成果,分享了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最新发展以及它们在司法领域的实际应用情况。之后与会嘉宾围绕三个分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专题一: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处长曹红星、上海一中院副巡视员沈维嘉、上海一中院审管办副主任张能分别作专题发言,上海高院副院长黄祥青、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少华进行点评。
    他们提出,“智慧法院”中的“智慧”两字,不应纯粹理解为技术,应该是基于理念,通过机制,最终形成的一种能力。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这一突出矛盾的缓解和解决,需要依赖数据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有助于延伸法官的能力。因此,当前关于法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研究和探索,应以当下人民法院业务需求的驱动与司法公开、司法改革等要求为出发点,以大数据思维与新技术方法的应用为支撑点,以契合“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为着力点,以实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的“建设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成“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及“智慧法院”等目标要求为关键点,坚持自由开展研究、稳步投入运用。
  建设“智慧法院”应当坚持透明、中立、经济的原则,以效率和公正为核心目标,实现“提高效率、加强管理、有利监督、提升互动、提供便利、实现共享”的功能。当前上海法院系统已进入大数据时代,上海高院、上海一中院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设“智慧法院”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未来还应进一步培育司法大数据,深化数据的挖掘与应用,重视培育司法大数据应用人才,注重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其他成员共建智慧法院的积极性,最终实现“让数据为法官说话、让数据为当事人跑腿、让数据为司法公正加分”。
 
    专题二:大数据、诉讼服务与司法公开
    上海律师协会会长俞卫锋、复旦大学副教授郑磊、上海市政协委员安翊青律师、上海市司法局副处长忻峰、上海一中院刑二庭副庭长任素贤、九章研究所研究员杨煜、上海社科院教授杨雄分别作专题发言,上海一中院胡光宇教授进行点评。
  他们认为,政府开放数据和社会利用数据,通过双方之间形成的基于数据的合作协同之力,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创造更多价值。司法数据是高价值数据,高质量的司法数据有利于助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大数据时代公平正义的司法形象的创造和维护,需要在利用大数据做好舆论管理、加强网络引导的基础上,通过学习理解公众思维,运用公众能够接受的方法、语言等来实现。建好数据模型,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将司法数据鸿沟转变为司法数据红利更是“智慧法院”建设的应有之义,可以从裁判文书、电子卷宗和行为数据三大角度深入研究司法大数据的挖掘应用。在利用大数据加强诉讼服务、推进司法公开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尽快研究制定我国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保护法规。有关嘉宾还介绍了上海以大数据破解律师专业水平评价难题的实践经验以及上海一中院自主开发的“金融诈骗类犯罪专题分析系统”,充分展示了通过技术手段对于司法公开信息进行深度利用与加工、有效提升诉讼服务能力的广阔前景。
 
    专题三:大数据与权利保护
    复旦大学教授段厚省、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杨力、同济大学教授金泽刚、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凌分别作专题发言,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教授进行点评。
    他们认为,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助推建设“智慧法院”的过程中,还需要保持理性思维。在加强大数据及人工智能运用、享受数据红利的同时,需要高度警惕技术依赖、技术滥用乃至数据恐怖行为等问题的出现,防范对于合法权利的不法干涉与侵犯。在进一步加强隐私权、名誉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有效平衡司法公开与基本人权保护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权利的过度保护。
    最后,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智慧法院”的建设,既要正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更要迎难而上。人的潜力无限,技术无边,人工智能提供了广阔空间,未来的“智慧法院”将会非常美好。
    
  摘自:2017-1-25《人民法院报》
  作者:丁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