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高院组织的“2016年度上海法院典型案例”“2016年度上海法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2016年度上海法院十佳司法建议”等评选活动中获得佳绩, 其中有5件案例被评为十大典型案例 ,分别为:刑一庭余剑、张金玉、汪世民(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审理的孙浩杰故意伤害案;少年庭侯卫清、潘兵、胡天和合议庭审理的代孕所生子女监护权纠纷案;民一庭单珏、潘春霞、潘静波合议庭审理的淘宝店铺买卖纠纷案;立案庭毛海波、孙飞、李兴合议庭审理的经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行政庭周瑶华、刘智敏、黄秀佩(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审理的上海勤辉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行政决定案; 有2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十大优秀裁判文书 ,分别为:李长坤、巩一鸣、闻国富(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撰写的(2013)沪一中刑初字第251号陈海鞠犯受贿罪案刑事判决书和余剑、张金玉、王大路(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撰写的(2016)沪01刑初35号汗•萨比尔等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及偷越国(边)境罪案刑事判决书; 有1篇司法建议书被评为十佳司法建议 :刑一庭向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关于防止利用物流快递运输毒品的司法建议(沪一中法建[2016]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