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查封800万元债权成功获偿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2日
  庭审中不愿让步的债务人,在法院一次精准查封后,低头服输,短时间内与债权人就800万元借款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履行。近日,上海市一中院以执行促和解,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5年2月,雷某与张某向中鑫建材经营部借款750万元。同年9月,中鑫建材经营部与康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约定在雷某和张某无法偿还债务时,由康达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因雷某与张某未偿还本金和利息,中鑫经营部根据担保协议要求康达公司履行债务,替二人偿还欠款。可是,康达公司却不同意。2016年6月,中鑫经营部将康达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康达公司向中鑫经营部支付本金和利息851万元,并赔偿逾期违约金。在案件进入二审后,康达公司仍不肯让步,坚称己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中鑫经营部意识到若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即使胜诉亦可能难以实现债权,故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上海市一中院查封康达公司名下位于浙江宁波的一块土地。
  接受中鑫经营部申请后,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其名下财产,影响偿债能力,法院依法迅速作出了保全裁定。执行法官姚立俊赶到宁波后,却发现该土地已被其它法院先行查封,随即又赶赴当地房产部门进行了解后得知:土地上的房产获得了预售许可证,还有部分房产未办理预售登记,也未被司法查封。
  执行法官及时将实际情况告知中鑫经营部后,将尚未进行预售登记的房屋予以查封,以确保该房产无法预售。同时轮候查封了土地,并到在建工程现场张贴了查封公告。
  康达公司在得知自己的土地和房产被法院查封后,也放弃了之前不让步的态度,主动与中鑫经营部达成和解,承诺分期偿还借款本息和违约金等费用。
 
  摘自:2017-5-2《上海法治报》 
  作者:金豪 刘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