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一伪造临时车牌案进行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06日

 

 

 

 

 

 

 

  6月1日下午,我院对一起伪造临时车牌案作出二审宣判。该案被告人赵某、胡甲、胡乙、郑某、徐某五人通过伪造、自行加盖公章、套打驾驶人信息、车辆信息、有效期等方式,伪造临牌并销售给他人。一审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参与伪造证件、印章的数量,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量刑情节,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依法判处五名涉案人员一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由刑一庭王家新合议庭审理,并进行公开宣判。上海电视台和法治天地频道新闻、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栏目为此进行了采访拍摄,宣判后审判长王家新接受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