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下午,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上诉案。新民网对本案进行全程网络视频直播,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对本案图文直播。S公司以黄某为T公司进行产品广告代言,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S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某和T公司并未对其构成共同侵权,驳回了其诉讼请求。S公司不服,上诉至我院。本案二审由我院民一庭唐春雷庭长,孙春蓉、胡起达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曹沁担任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左右,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