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下午,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上诉案。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对本案进行全程图文直播,法治天地频道对本案进行全程电视录播。Q公司与J公司之间涉及相关工程,J公司分五次向Q公司支付了25万元款项。后J公司认为上述款项不是工程款,认为Q公司取得上述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一审以J公司未能就支票明确记载支付用途作出合理说明为由,判决驳回J公司诉请。J公司不服,上诉至我院。本案二审由我院民四庭顾克强、孙歆、刘丽园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张庆担任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文/民四庭 图/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