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下午,我院对东华大学原副校长江建明、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华东平、上海东华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隐瞒境外存款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对江建明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华东平犯受贿罪、贪污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一百六十万元;对刘更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该案由倪金龙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胡洪春、人民陪审员闻富国组成合议庭,黄思嘉担任法官助理,书记员李君担任法庭记录。上海电视台对本次宣判进行了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