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4日

 

 

  2017年11月23日下午,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新民网对本案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进行了图文直播。许某在淘宝网开设店铺经营销售酒类产品,2015年5月因销售五粮液假冒产品被起诉商标侵权。S公司系许某作为股东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淘宝公司认为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商户售假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故以许某网店售假行为给淘宝网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100,000元及合理支出23,000元。原审酌定许某赔偿淘宝公司损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13000元,驳回淘宝公司其他诉请。淘宝公司及许某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我院。二审由我院刘力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与民一庭方方副庭长、何建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王翀担任书记员进行记录。庭审中各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持续了两小时十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