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8日

 

 

  2018年1月16日下午,我院刘力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我院二审认定售假商违反《淘宝平台服务协议》,降低了消费者对淘宝网的信赖和社会公众对淘宝网的良好评价,对淘宝网的商誉造成了损害,判决其赔偿淘宝公司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3万元。本案通过司法裁判,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基于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打假,引导电商平台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交易规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为上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宣判结束后,本案主审法官何建接受了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