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立斌院长担任审判长二审公开宣判一犯盗窃罪案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8日

 

 

  2018年1月17日下午,我院对顾某、龚某犯盗窃罪、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二审宣判。该案由陈立斌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刑二庭庭长周强、审判员秦现锋组成合议庭,洪佳一担任法官助理,杨聪宇担任书记员。二审庭审中,检察员当庭出示了新证据。合议庭经认真评议认为,上诉人顾某、原审被告人龚某的上诉理由和辩解均不能成立。合议庭鉴于上诉人张某的自首情节查证属实应予认定,且其家属在二审期间退缴了张某收购赃物的全部折价款,据此,维持了一审对顾某、龚某的判决,对上诉人张某依法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