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上海首例欺诈发行债券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05日

 

 

  2018年1月31日10时30分,我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人卢汉旺、卢华光、卢文煊等犯欺诈发行债券罪一案。以欺诈发行债券罪对被告单位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被告人卢汉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卢华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卢文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该案由胡洪春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吴循敏、人民陪审员闻富国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君担任法庭记录。宣判结束后,上海电视台等对胡洪春审判长进行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