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照涉夫妻债务司法解释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22日

 

 

  2018年2月11日上午,我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卢某、张某起诉何某、徐某共同归还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共计200余万元,现何某与徐某已离婚,该债务是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何某以个人名义所负。我院二审适用最高法院1月16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认定为个人债务,其所借款项远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收条未取得夫妻另一方徐某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债权人亦未举证该债务用于徐某和何某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遂改判徐某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我院民一庭庭长、本案审判长唐春雷接受了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栏目、法治天地频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