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认可“职业打假人”诉权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4日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记者会上获悉,市一中院认可“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地位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对于其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是否成立保持严格的事实和证据审查标准。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一中院以判决方式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二审案件202件。记者发现,其中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40件,占19.80%,主要涉及食品领域,包括药品、保健品等;支持三倍惩罚性赔偿15件,占7.43%,主要涉及幼儿奶粉、车辆、美容、家具家电、网约车服务等;部分支持惩罚性赔偿10件,占4.95%,主要涉及食品、车辆等;不支持惩罚性赔偿137件,占67.82%。
  记者注意到,对于“职业打假”这一行为,白皮书中表示,将规范“职业打假”,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在目前法律尚未作修改的情况下,市一中院认可“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地位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对于其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是否成立保持严格的事实和证据审查标准。在认可“职业打假人”净化市场功能的同时,也重视商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的保护。
 
  摘自:2018-3-14《上海法治报》
  作者: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