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上午,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互动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对本案进行了全程电视录播,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对本案进行图文直播。林某某系演艺人士,Y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登载了5篇文章,共使用林某某37张照片作为配图,文中对Y公司处的医疗美容项目进行了宣传。林某某认为宣传文章未经许可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Y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Y公司侵犯了林某某的肖像权,判令Y公司赔偿林某某8万余元。Y公司不服,上诉至我院。二审由民一庭何建、许鹏飞、吴慧琼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梁春霞担任法官助理协助法庭工作,郭纯君担任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庭审中,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宣判后,主审法官许鹏飞接受了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栏目、法治频道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