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我院审判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对于全面落实司改要求、提高审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以来,我院通过不断探索逐渐形成颇具特色的评查模式,得到了最高法院审管办的充分肯定:一是提升评查人员的权威性。评查人员由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担任,在提升评查结果权威性的同时,有助于院庭长广泛了解法官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各评查小组配备法官助理协助工作,促进了审判经验的交流与传承。二是注重专业背景的复合性。各评查小组均有不同业务条线的人员组成,评查案件也覆盖多领域,通过交叉评查、合议讨论,达到取长补短的效果。三是提高评查方案的科学性。结合庭审实质化等司改要求确定评查要点,突出问题导向,将改判、发回重审、长期未结、信访投诉等案件纳入评查范围。事先制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结果档次的评判标准,供评查组参照适用。四是加强现场观摩的互动性。2017年,70%以上的庭审评查采用现场观摩的方式,注重合议庭与评查小组的庭后互动,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探讨问题,达到相互借鉴学习、共同促进提高的良好效果。五是增强信息技术的应用性。评查工作依托我院自主研发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实现评查案件按自定义规则随机抽取,覆盖所有法官,且评查全程可视可查,评查结果电子化保存。六是拓展成果运用的广泛性。探索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与文书质量鞭策、错案责任追究等多项机制有机结合,为司改背景下的审判质量保证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