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上午,我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4起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对本案进行图文直播。唐某等四人均系上海某服饰公司员工。2017年7月18日,唐某等四人向上海某服饰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上海某服饰公司于同年7月20日支付该四人2017年5月工资,于同年7月31日支付该四人同年6月、7月工资。唐某等四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高温津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后该案仲裁裁决及一审判决,均仅支持了唐某等四人经济补偿金的诉请。上海某服饰公司不服,上诉至我院,要求改判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二审由我院立案庭刘琳敏、陆宇鹰、王征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谭尚担任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左右,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