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下午,我院依法对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听证。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对本案进行图文直播。2016年12月,F公司与章某签订《F公司全日制练习生培养协议》(以下简称《练习生培养协议》),之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章某要求解除其与F公司签订的《练习生培养协议》,F公司认为章某单方面发出解约声明,属于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章某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章某未经F公司同意单方解约,构成违约,判决章某支付违约金80,000元。章某不服,上诉至我院,因章某未交纳上诉费,我院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后章某向我院申请再审。本案由申诉审查庭任德康、许京、毛慧芬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詹志雄担任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听证过程中,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听证持续了4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