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上午,我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窝藏、包庇罪案。该案采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由我院刑一庭余剑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和系统随机抽取的四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这是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上海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庭审中,三名法官坐在审判席中间位置,审判席两边各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四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对案情事实部分进行了发问。因本案案情复杂,庭审持续到当日下午5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次日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