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闭店 法院判其退还预付卡余额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15日
  本报讯 本计划在影楼办张预付卡,每年拍照给孩子留个成长纪念,没想到,预付卡才用一两次,影楼却关门,预约电话也成空号。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3起涉摄影预付卡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并当庭宣判预付卡发行公司退还三位消费者预付卡内充值余额。
  沈女士2013年在一影楼给孩子拍儿童写真。取片时,销售人员推荐她办理集影公司发行的宝宝摄影预付卡。沈女士办了预付卡,充了1500元,加上商户额外赠送的388元,卡内实际金额1888元。商户出具了一张收费单据,上面注明13店通用、无有效期、后期消费可打7折等条款。2014年,沈女士给孩子拍照消费了598元,卡内剩余1290元。2015年,沈女士想预约,却突然发现13家摄影联盟商户竟都已关闭。沈女士急忙登录宝宝摄影预付卡网站,截屏并保存预付卡余额界面。
  有类似遭遇的姚女士、吴女士分别在不同的摄影联盟商户购买了宝宝摄影预付卡。姚女士充值3000元,仅使用了一次,剩余2401元;吴女士充值2000元,商户赠送1000元,也仅拍照一次,卡内余额为2650元。经向工商部门投诉,发现宝宝摄影预付卡并无备案,沈女士、姚女士、吴女士为此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判决发卡方集影公司退还预付卡内全部余额,分别为1290元、2401元和2650元,并支付余额20%的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沈女士、姚女士、吴女士办理集影公司发行的宝宝摄影预付卡并充值,即与集影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现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已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沈女士、姚女士、吴女士要求退款,可予支持。至于退款数额,一审法院认为,预付卡额度由实际充值金额及网站虚拟赠送金额构成,已消费金额可视作从虚拟额度中优先抵扣,但预付卡内剩余虚拟额度变现返还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三位消费者各自实际损失即沈女士1290元、姚女士2401元及吴女士2000元。三位消费者要求集影支付余额20%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无合同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集影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集影公司主张其合作的摄影商户目前还有一家可提供服务,但并未能就该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集影公司作为预付卡发行人,理应对其所销售预付卡的消费信息妥善保存,并在与消费者就卡内消费余额发生争议时负有举证责任。3位消费者主张其卡内余额均已提供了网站关闭前最后余额信息截图,集影虽否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但无法提供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及余额情况,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据此,上海一中院当庭宣判,驳回集影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摘自:2019-3-15《新民晚报》
  作者:李丹阳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