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涉“港股通”证券犯罪案件在我院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6日

    2019年6月20日9时30分,我院一审公开宣判全国首例涉“港股通”证券犯罪案件,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桑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王某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二亿四千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二万元。本案由审判长胡洪春、审判员吴循敏、人民陪审员闻富国组成合议庭审理,法官助理黄思嘉,书记员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