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网约车送的盒子,竟有毒品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25日
上海一中院判决一起贩卖毒品案件
 
 
  如今,为了实现同城交易、快速配送,利用网约车送货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可有些不法分子就是看中了这新兴事物,利用它干起了犯罪的勾当。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关于倪仁利用网约车运送毒品并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判罚。倪某将面临1年半的刑期。
 
网约车上的毒品是谁的
  “您好,我是您本次行程的专车司机,已到达上车点。”李军是一名网约车司机,网名“一笑了之”是他今天最后一单客户。
  “天色太晚,我就不过去了,你帮我把这个盒子送过去吧,地址和电话在纸条上。”话音刚落,眼前这个五十岁左右的男子放下盒子就转身离开了。
  到达目的地后,李军拨通电话,然后按照对方要求将盒子拿到408房间,可李军万万没想到,自己刚到门口就被人摁倒在地,回头发现竟是警察。
  “你知道这个盒子里是什么吗?”李军紧张地摇着头。
  “这些毒品你从哪里弄到的?”这下李军彻底慌了。“我只是个网约车司机,是乘客让我送过去的,我不知道里边是毒品啊!”
  为了自证清白,李军将手机APP打开,向警察展示订单信息和聊天记录。警察顺藤摸瓜,将李军所称的网名叫“一笑了之”的倪仁捉拿归案。
 
贩毒分子落网后拒不认罪
  “倪仁,2018年5月18日,邹华是否曾向你购买毒品?”
  “没有,我与邹华只是加了微信,我的微信名是‘一笑而过’,而不是叫车的那个‘一笑了之’。”
  “案发当日下午17时,邹华曾向你微信转账3600元,为何?”
  “那是他还我钱,我没有给过司机什么盒子,更没有贩毒。”
  虽然倪仁始终否认自己是网约车客户“一笑了之”,也否认自己实施贩毒行为,但公安机关在调查了倪仁的档案后发现,倪仁曾因贩卖毒品和吸毒被多次判刑和劳动教养。随后,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都指向“一笑了之”就是倪仁。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倪仁的叫车记录可以看出“一笑了之”的微信名是由其使用,在行程结束后还支付了费用;相关证据证实倪仁通过网约车司机运送毒品进行贩卖,公诉机关遂以倪仁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且属涉毒再犯,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面前毒贩领刑一年半
  一审法院认为,倪仁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销售,案涉甲基苯丙胺共计3.4克,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倪仁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庭审中,倪仁始终否认自己贩毒。
  上海一中院认为,本案的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网约车行程信息、手机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倪仁的供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一笑了之”下单,与网约车司机李军取得联系并见面后,交给李军一个咖啡色纸质礼盒。
  因此,倪仁关于自己是“一笑而过”不是“一笑了之”,其没有给过驾驶员盒子等辩解,与本案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不符。倪仁关于其收到钱款是对方偿还的借款等辩解,无相应的证据证实。倪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其关于未贩卖毒品的辩解,不予采纳。
  上海一中院于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摘自:2019-6-25《上海法治报》
  作者:夏天 王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