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我院公布新版《审判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办法》,并召开推进审判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由汤黎明副院长主持。会上,主要起草人、我院原审管办负责人张能详细介绍了《考核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基本特点。《考核办法》正文共七章30条,附件包含各岗位员额法官底线办案标准、各部门综合业绩平均分确定标准。本次绩效考核方案在人性化、差异化、系统化和信息化思维的指引下,在遵循“底线管理保效率、质量优先促公正、激励优异强引领、整体尽责重目标”的四项基本原则框架下,根据三类人员、不同岗位,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项目及内容,实现覆盖全员、分类考核到人。新的《考核办法》具有突出质量优先、考核方法多样、凸显正向激励、体现团队协作、夯实结果运用、全程技术支撑等特点。刘力副院长结合我院当前审判工作态势,就下一阶段具体推进和贯彻落实审判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黄祥青院长从三个角度阐明了本次审判绩效考核改革的重要意义:首先,审判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和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的是选人用人的导向和人员管理手段。在选拔干部上,一要考量德行标准,二要考量工作作风,三要考量能力水平。其次,审判绩效考核是对全院干警日常工作情况的直观反映,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方面。第三,审判绩效考核是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建设的需要。要把事情做好,不仅要遵循做事的规矩,更要注重工作细节,同时还要有差异性思维,并注重整体协调。新的《考核办法》对领导干部主要考察公心及带头作用,对其他干警主要从责任心、贡献度大小等进行考核。黄祥青院长指出,审判质量保障公平正义,亦事关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司法生命力。本次绩效考核改革突出对审判质量的评价,从文书和庭审两方面入手,不断在强化审判质量过程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并实现工作量的相对均衡。审判绩效考核改革要坚持三个评价原则,一是类型化评价原则,根据干警工作岗位进行分类评价;二是贴近评价原则,对干警的庭审、文书等工作成果有较清晰的了解后进行评价;三是抽样评价原则,通过干警自荐和随机抽检方式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的公平和公正。